澳柯瑪(600336):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
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 (2023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與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并使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應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并召集戰略委員會會議。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 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至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下設投資評審小組,由總經理或委員會指定一名委員負責。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十條 投資評審小組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 (一)由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企業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二)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簽發立項意見書,并報戰略委員會備案; (三)公司有關部門或者控股(參股)企業對外進行協議、合同、章程及可行性報告等洽談并上報投資評審小組; (四)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簽發書面意見,并向戰略委員會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投資評審小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將討論結果提交董事會,同時反饋給投資評審小組。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需要或任何一名委員的提議召開會議。會議通知原則上應當不遲于會議召開前三日發出,并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 情況緊急的,會議召集人可隨時電話通知召開會議,但應說明情況緊急需立即召開會議的原因。 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委托出席視同出席;每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以現場召開為原則,在保證全體委員能夠充分溝通并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必要時可采用視頻、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召開?,F場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以非現場方式參會的委員的表決結果通過指定時間內收到的有效表決票或指定時間內委員發來的傳真、郵件等書面回函進行確認。 第十五條 投資評審小組組長、副組長可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 如有必要,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八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及其他人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及其他有關會議資料應交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作為董事會決策的依據,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提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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