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688279 證券簡稱:峰岹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 會議召開情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以郵件形式送達公司全體監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汪鈺紅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 會議審議情況 全體與會監事經認真審議和表決,形成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各項規定;內容與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實地反映出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事項;未發現參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監事會保證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10月25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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